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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

作者:河南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:1510438276

  对于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来说,教师资格证对于自己的教师梦想是必须的,其实,教师资格认定也是极其重要的,这关乎到你是否能够顺利的进入校园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,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怎样划分的吧。

  按照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

  1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;

  2、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实习指导)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;

  3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。

  根据《中共河南省委、河南省人民政府〈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及《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目前,除巩义市、长垣县外,兰考县、汝州市、滑县、邓州市、永城市、固始县、鹿邑县、新蔡县等8个省直管试点县(市)负责认定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(含实习指导)、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,其中:中等职业学校(含实习指导)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。

  了解完上面这些内容,大家一定都了解了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是怎样划分的吧,所以,大家在拿到教师资格证之后,一定不要忘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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